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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社会保险经办问答 (2020年版) 第二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

    信息发布者:花生米
    2020-05-19 22:49:33    来源: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转载


    1、用人单位办理养老保险缴费申报的事项包括哪些?



    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2、用人单位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按照《关于确定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甘社保发﹝2019﹞67 号)规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自2019年5月1日起,按照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低至16%,降低费率的期限暂定为两年。自2006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费全部记入社会统筹基金。


    3、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06﹞87号)规定,职工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自2006年1月1日起,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4.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502号)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在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社会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月起缴费,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的方式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往年在灵活就业期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增加缴费年限。


    5.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可享受哪些权益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个人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同时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的情况。


    6.用人单位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职工应如何处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要求依法进行处理。


    7.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如何办理续保手续?


    续保人员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信息表》到户口所在地的区社保局进行办理,也可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由服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8.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设立的一个唯一、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社会保障号即公民身份登记号)。个人账户记入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当年缴费本金;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历年累计储存额及其利息。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9.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按照《转发人社部 财政部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和公布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303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执行国家公布的8.31%,涉及的各项待遇做相应调整,并补发差额。2016年,按国家每年6月份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调整个人账户并核发相应待遇。


    10.养老保险在什么情况下产生欠费?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在未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产生欠费。《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12.欠缴养老保险费单位职工如何享受待遇?


    为了维护欠费单位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代扣代缴和按期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欠费单位还应积极承担清欠单位历史欠费的责任。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在职工个人账户缴费不欠费和记实的情况下,单位应按同期人均历史欠费标准为其单独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可正常享受待遇,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1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如何转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做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规定:2020年7月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所有新增业务均通过部转移系统进行信息交换,不再邮寄纸质表单。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提出转入申请。2、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部转移系统将《联系函》发送至原参保地社保机构。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部转移系统下载《联系函》,核对有关信息生成《信息表》并将《信息表》传送至新就业地社保机构。4、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4个工作日内通过部转移系统下载《信息表》,对相关信息完成审核并受理确认。5、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对《信息表》的确认指令5个工作日内,办理基金划转手续。6、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移基金的2个工作日内核对转移金额,并通过部转移系统做办结反馈处理。

    审核:杨   军

    初审:刘勇翔

    编辑:曾   铭



    注:本文来源于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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